(2020年6月29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2月25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