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强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杰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赵军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穆福喜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杰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