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谷明,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谷明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普跃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希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黎明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大同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202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情况的介绍,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情况的介绍,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和拟任职人员情况的介绍,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硕才辞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分组和联组会议后,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表决通过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硕才辞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谷明等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