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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3:06

《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2023121日起正式实施

11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三部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12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了通报。

《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共五章20条,规定了湿地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求和程序,规范了湿地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环节,明确了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规定了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规定了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修复工作。

《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34条,对我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和保障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打下制度基础,提供了较为完善的行动准则。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共五章26条,包括调整范围、管理原则和职责、水资源规划和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内容,《条例》坚持科学规划、节水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通过完善水资源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管理职责,强化责任管理;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通过严格管控建设活动、开发利用活动,规范各类影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行为,增强水资源保护的效果。《条例》通过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行为,进一步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